8月15日,我国第一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地方规章《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据山东淄博市煤炭局消息,《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正式发布。淄博将建立相关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对煤炭清洁利用违法违规行为“随手拍”,并可拨打0533-2850911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元奖励。
根据《意见》,淄博将实行储煤场地统一规划,每个区县原则规划建设1至2处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新建、改扩建)。规范提升储煤场地建设,8月15日至12月31日,清理无营业执照经营煤炭的储煤场地;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清理未进入《淄博市储煤场地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储煤场地。
此外,举报奖励制度的范围包括煤炭扬尘,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煤炭,储煤场地不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煤炭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撒漏,煤炭质量指标不符合淄博本市要求,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未逐批次检测煤质,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等行为。市民可以对煤炭清洁利用违法违规行为“随手拍”,并拨打0533-2850911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