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8-15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占20%,如“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