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出现产能过剩,国土资源部昨日决定,在未来两年内,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要求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暂停时间到2011年3月31日止。如发现有违规出让煤炭探矿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2007年2月,为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2月2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煤矿企业生产能力远远大于实际生产量,暂停煤炭探矿权的申请,主要考虑到市场上宏观供需的平衡。
业内人士也表示,暂停新煤炭探矿权将抑制煤炭新生产能力增加,有利于抑制煤炭行业供给增加,长期利好煤炭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