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集团公司举行内部优势产品框架采购协议签约会,推进炼油催化剂类产品在所属企业的应用,进一步发挥内部优势产品领先作用,为炼化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喻宝才出席签约会。签约会上,集中采购授权管理小组授权单位大连石化公司分别与兰州石化公司、抚顺石化公司两家生产单位签订协议,吉林石化公司等20多家内部炼化企业成为此次协议产品的用户。此次签约会还明确了内部优势产品采购协议的签订依据、采购原则、配置比例,以及协议双方的责任义务等事项。
喻宝才指出,此次协议签订标志着催化剂供需双方合作有了一个新起点。他强调,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更加重视质量效益发展。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速自主创新技术的成果转化和规模化应用。要重视过程创效,实现低成本发展,提高炼化等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要用好内部优势产品采购平台,加强供需双方沟通合作,构建互利共赢的供需关系。要树立全局、市场和服务意识,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依法合规推进物资采购工作,有力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10年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启动以来,明确了内部优势产品入选条件:已使用中国石油标识或列入集团公司科技部知识产权名录,在公司内部广泛应用并具有行业领先优势。
高性能催化剂对炼油工业实现工艺优化、结构调整、提高效益具有关键性作用。近年来,集团公司催化剂产业的技术、质量、产能不断提升,炼油催化剂产品已被列为集团公司内部优势产品。目前,炼油催化剂业务形成了“研产销用”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研发、生产和用户企业相互支持,为内部优势产品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总部机关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同志,中石油化工研究院、相关企业代表等参加签约会,并介绍了炼油催化剂研发、生产、供需及下一步采购管理工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