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9日消息,鉴于我国天然气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再加上需求侧管理薄弱、储气调峰能力不足等原因,天然气高峰时段供需紧张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等民生用气受到影响。为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会同有关方面建立保障民生用气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证民生用气需求。
通知提出,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与各省(区、市)发改委、经信委、能源局等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签订《保障民生用气责任书》,各地将保障民生用气的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并签订责任书。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国天然气发展规划,提出年度供需平衡计划,做好供需平衡及日常运行协调监管工作;督促供气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资源供应,按计划或合同平稳供气;及时协调解决天然气供需矛盾。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利用规划,建立有序用气机制;依据本地用气特点,规划建设储气设施;全面掌握本地天然气供需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保供次序,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稳供气的问题,确保不出现停限供居民用气现象。
通知还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分四类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追究相应责任。最严一类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拒不执行《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价格政策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停限供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不力导致重大事故或公私财产损失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