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3元;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47元。民用气价和热价此次不做调整。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4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13元/立方米。
其中,工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78元/立方米,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3.22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17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以及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同时,北京将按照气价上涨导致的燃气供热成本提高幅度调整供热价格。从今冬供暖季起,按建筑面积交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将统一由每平方米46元调整为每平方米47元;按热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不变,仍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部分依不同表计,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或每吉焦8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