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报记者5月7日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获悉,由石化联合会编制的《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形成《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现已对外发布,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据石化联合会产业发展部能源处处长瞿辉介绍,石化联合会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编制了《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工作细则公示期间,共收到9个省区的26家单位提出的79条反馈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名词释义、申报次数、申报时限和审批条件等方面。对于名词释义,反馈意见围绕第四条的“建成投产”和第五条的“常减压装置”;关于申报次数,反馈意见希望明确规定一个企业申报的次数;关于申报时限,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材料审验的时间要求”和“增加现场核查时限”两方面;关于申请文件,主要集中在“核查评估内容”,包括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
瞿辉表示,按照253号文件精神,并根据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联合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