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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煤焦油、石脑油等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

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发布时间:2015-07-15
    记者从省财政厅税政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政策规定。陕西省从7月1日起,对利用煤焦油、荒煤气(焦炉煤气)生产柴油、石脑油(注:轻质化煤焦油归为柴油、石脑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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