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欢迎访问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动态与新闻
科学技术奖
学术论文
国家职业资格
专题报导
技术产品
企业导航
知识库
关于协会
关于电气分会
科技与鉴定
标准规范
教育培训
提供服务
应用案例
协会推荐
人才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与新闻
>
行业新闻
>
动态与新闻
协会动态
行业新闻
协会简介
行业科技奖简介
行业新闻
陕西对煤焦油、石脑油等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
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发布时间:2015-07-15
记者从省财政厅税政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政策规定。陕西省从7月1日起,对利用煤焦油、荒煤气(焦炉煤气)生产柴油、石脑油(注:轻质化煤焦油归为柴油、石脑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0
收藏
打印
上一篇:
气化炉首次实现国产 助推煤化工发展
下一篇:
海油工程填补国内水下干法焊接技术空白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电气分会
|
协会入会指南
|
网站导航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
京ICP备080063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00501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6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270215 邮箱:office@cnpci.org.cn /cnpci@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