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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家民营企业获进口原油使用权

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5-08-06
    8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核查评估结果对外公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取得616万吨/年的进口原油使用配额。
    宝塔石化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后,成为继东明石化、盘锦北燃、中化弘润、利津石化、垦利石化、亚通石化之后,第七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厂。这也标志着宁夏成为继山东、辽宁之后,国内第三个取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省(区),宝塔石化成为西北唯一一家取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民营石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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