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29日,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广西、辽宁等沿海地区11个省(区、市)陆续公布“十三五”规划建议,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成为各地未来5年谋篇布局的重头戏。同时,积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也成为地方推进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带一路” 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带一路”建设无疑是沿海各地“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热词,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被各地排上首要日程。
江苏将依托“一带一路”交汇点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东方起始区域的独特区位优势,打造“一带一路”建设辐射带动力强的重要开放门户。
未来5年,上海将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鼓励上海优势企业布局海外,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一带一路”战略重要枢纽城市。
海洋经济大省广东则提出,要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和经贸合作中心,以经贸合作为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发挥重要引擎作用。
“十三五”期间,河北要提升港口服务功能和综合运输能力,与天津共建北方航运中心,打造“一带一路”东部北方起点。天津将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作用,加快建设成为战略枢纽。福建在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过程中,要发挥海上海外优势,努力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山东将积极参与国家对外开放陆海大通道建设,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打造东北亚及环太平洋合作重要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拥有西部地区唯一出海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明确提出,今后5年,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加快形成面向国内国际开放合作新格局。
海南也提出,将着力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支点,争取国家支持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海口、三亚、洋浦为平台整合全省港口、港航、港务资源,打造海上丝路空港、海港贸易物流枢纽。
蓝色经济 拓展海洋开发新空间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积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
沿海各地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将海洋列入开拓发展空间的重点领域。天津提出,“十三五”期间将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新空间,全面推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
山东明确要求,不断优化海洋开发布局,编制实施全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确定海域主体功能,合理有序开发海洋空间,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
“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江苏在“十三五”期间,将科学开发海洋和滩涂资源,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浙江明确,要大力推进海港、海湾、海岛“三海联动”,打造覆盖长三角、辐射长江经济带、服务“一带一路”的港口经济圈,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在优化区域发展空间方面,广东、广西、辽宁等地明确提出,要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开发格。其中,辽宁提出,要不断优化发展空间,高水平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加快建成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
绿色发展 开启海洋保护新模式
今年,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为“十三五”期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根据沿海各地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绿色发展将开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上海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利用海域海岛资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准入审批与日常监管适度分开的管理模式。
同样,广东也明确,要坚持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海岛生态保护,推动有序开发,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管控,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江苏、海南两省提出,要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江苏要求,大力提升生态红线区管控和保护水平,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海南则明确,建立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开展海域海岛和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重点保护滨海防护林、红树林、珊瑚礁、天然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禁止侵占、破坏、买卖或其他非法转让滩涂湿地资源。
在海洋生态治理和修复方面,广西将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和用途管制,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加快形成桂西和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加强湿地、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保护,建设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天津将实施海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河道入海口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程,高效集约利用海域岸线资源,
与此同时,浙江提出,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功能区布局,坚持陆海统筹,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计划,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力度,打造滨海生态走廊,构筑坚实的海洋蓝色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