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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推广PPP模式:热电联产项目价格机制待理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6-04-20
  热电联产项目有可能成为突破口之一。所谓热电联产,是指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这一模式较之分别生产电、热能方式节约燃料。
  据悉,近日五部委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
  同时,《办法》提出支持相关业主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企业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的用户售电和售热,售电业务按合理负担成本的原则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
  “热电联产项目规模相对较小,比较适合社会资本投资。”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姜克隽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目前的问题在于热电联产项目的价格机制尚未理顺。
  热电联产是国家能源局推行的能源PPP类重点项目之一。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将热电联产放在第一类“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中予以重点推荐。
  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于长友、薄煜介绍,目前,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供热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它清洁(或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量在火电装机容量中的比例达30%左右,装机容量及增速均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于长友和薄煜提出,当前我国热电联产发展正面临四项严峻挑战:一是供暖平均能耗高、污染重,热电联产在各类热源中占比低,热电机组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二是用电增长乏力,用热需求持续增加,大型抽凝热电联产发展方式受限。三是大型抽凝热电比例过大,影响供电供热安全,不利于清洁能源消纳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四是背压热电占比低,运行效益较差,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
  为此,《办法》提出,热电联产规划应与电力、供热发展专项规划相协调。
  同时,五部委提出,在全国范围的城市城区,采暖型热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背压热电机组。
  于长友和薄煜解释,这因为与抽凝式热电机组(或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背压热电机组不但可以大幅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还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
  研究显示,2台5万千瓦背压热电机组投资一般10亿元左右,其投资仅为1台35万千瓦抽凝式热电机组的65%左右,更适合吸收社会资本进行建设。
  为了提高热电联产的投资吸引力,国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两部制电价予以适当支持。背压热电机组在非供热期无法运行,运行小时数远低于常规电源。有条件的省份可对背压机组采用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模式。
  “单纯的热电联产在投资上并不具有太大吸引力,两部制电价可以弥补供热价格相对较低的先天缺陷,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这是一项迟到的政策。”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和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姜克隽介绍,目前尚没有地方的热电联产项目采用过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的确定要考虑多种因素,“整体原则就是将热电联产的投资收益率提高到一个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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