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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

来源:中国石化报 发布时间:2016-06-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
    《意见》强调:一要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二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与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充分衔接,分阶段、分区域设置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三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和稳定性等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意见》明确,从建立红线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实机制、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施监管、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红线管控责任制等6个方面,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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