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发布《“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民航、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北京市设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并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三是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同时,“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自6月1日开始在全国各地展开,11月底结束。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民航、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北京市设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并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三是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同时,“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自6月1日开始在全国各地展开,11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