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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

来源:仪表网 发布时间:2019-09-24
  日前,山东印发《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指南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睿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本指南规定了山东省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构成及技术要求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经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与运行等。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与运行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AQ30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微型监测站是指对化工园区特定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的特征污染因子进行连续监测和预警的站点。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测站是指对化工园区及周边敏感区域环境空气中的特征污染因子进行连续监测和预警的站点。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由监测网络、管理平台及配套设施三部分构成,可以实现对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单元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应急响应。
指南中提到,化工园区或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承建单位应按照HJ169进行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识别,明确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等内容,确定重点监控因子和监控点位;化工园区应依据监控对象和范围,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监测网络;监测网络应覆盖化工园区重点监控因子,需包括硫化氢、氨气等重点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周边地形等影响因素,参考HJ/T55在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测站点增设气象监测设备,观测风向、风速等相关气象参数;监控点位的布设按照GBZ/T223、AQ3036、HJ/T55、HJ169、HJ589、HJ66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各类监测站应为增加监测因子预留空间,数采仪应预留接口;监测网络获取的监测数据,应当通过数据采集传输管理软件实时传输至管理平台。传输协议应符合HJ212的要求。
  其中,点监测包括化工园区确定的有组织排放污染源监测装置、生产工艺集中和无组织排放密集的特征污染物微型监测站、危险单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以及视频监控装置等;线监测包括在企业厂界,化工园区内人员密集区边界、交通干线、边界布设的监测预警装置,以及车载巡航系统等;面监测包括化工园区周边敏感区域布设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测站、雷达扫描或高空瞭望装置等。
此外,管理平台包括数据库子系统、预警子系统、应急响应子系统、数据分析子系统、信息公开子系统5个子系统,具备实时监控、风险预警、数据处理、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功能。管理平台系统应能直观展示化工园区和企业危险单元、风险源、监测站点/装置、应急资源与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等的基本信息与分布位置,并具备存储、查询、统计、动态数据展示、对象分布与识别、搜索、定位、二三维地图切换等功能。
  数据库子系统包括化工园区企业信息库、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事故案例库、法律法规标准库、气象信息库以及三维模型数据库6部分,具备属性定义、修改、查询、搜索、定位、权限设置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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