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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再提速

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20-04-07

    国务院进一步赋权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
    记者从浙江省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获悉,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同意并要求浙江认真组织实施。该文件的获批,意味着浙江自贸试验区获得了进一步的赋权,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上将再次提速。
    根据《措施》,浙江自贸试验区将实施11个方面共26条开放发展新举措。
    其中,在引进油品贸易国际战略投资者方面, 要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国际知名交易所作用,引入纽约、伦敦、新加坡、迪拜等地经验丰富的交易所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引进国际油品贸易商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积极性,招引油品贸易相关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浙江自贸试验区集聚。
    在加快推进石化炼化产业转型升级方面,要加快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利用国际先进的化工生产技术,聚焦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发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加速油气进口、储运、加工、贸易、交易、服务全产业链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油气全产业链,打造液化天然气接收中心;在安全论证基础上,支持并积极开展LNG罐箱多式联运工作;统筹管网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家天然气管网体系对接;支持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船用LNG加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船用LNG加注业务。
    在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方面,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副产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酌情按年度安排出口数量;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搭建成品油内贸分销网络,探索完善成品油流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措施》还提出要健全船用低硫燃料油供应市场。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船用低硫燃料油生产基地,允许通过保税混兑等方式丰富低硫保税油供给;创新大宗商品保税混兑政策,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物理混兑贸易管理办法,开展保税状态下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物理混兑。
    推动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发展。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国内期货现货交易平台合作,共同建设以油品为主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期现合作”为纽带,开展原油、成品油、燃料油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条件成熟时向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拓展,并与有对应品种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合作。
    此外,《措施》还就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实施有利于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财税政策等作了具体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中国油气产业智库联盟专家刘满平表示,这是全国自贸区中第一家针对特定产业出台具体支持性措施。这些措施是为了把近几年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的成果落到实处,同时体现了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改革实践特点。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打造液化天然气接收中心和天然气交易平台,预示浙江省油气交易中心地位将得到提升,有望成为继上海、重庆后的第三个国家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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