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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Ⅳ标准车用柴油11月起销售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4-09-28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商务厅获悉,从11月1日零时起,安徽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禁止销售国Ⅲ标准车用柴油,并执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政策,以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车用柴油升级过程将分步推进。9月1日至10月31日为油品升级置换过渡期,期间允许国Ⅲ和国Ⅳ两种标准车用柴油并行销售,实行优质优价,有条件的加油站点可提前完成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升级工作。其中,10月10日前,本辖区内的城区加油站要完成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升级工作。10月20日前,国、省、县道的加油站点完成升级工作。10月30日前,所有加油站点开始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安徽省商务厅要求,中石化[微博]、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石油在皖销售分公司要积极争取新标柴油资源,完善配置计划,加大采购、调运力度,确保油品升级后不断供。各地商务部门加强与工商、质监、消防、安监、物价等部门联合,加大成品油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严肃查处升级置换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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