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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

来源:中国石化报 发布时间:2017-05-0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2017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
    《意见》强调,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主体权责,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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