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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 成品油市场化进程更进一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4月17日,商务部会同发改委等10部门对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相关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意见稿中,对石油成品油流通环节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成品油流通环节市场化进程更加清晰。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中首次提出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内容,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为成品油中间流通环节以及终端零售环节打开近年来市场化改革的大门。
  随后,商务部为贯彻落实上述意见,进一步下发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同时部分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的工作通知。
  本次,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10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继续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环节的政策、法规起到了积极作用。

《意见稿》中提出:

  对于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单位,各省级商务、经信、能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指导地市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对于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执行部门递交申请,其零售网点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执行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建设、施工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依法通过审查和验收;经营设施近 3 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申请主体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完善退出机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格式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满,继续符合许可条件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换发新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注销。
  同时要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等。
  在服务民生扩大消费方面,要不断优化网点布局,提升市场保供能力。提高零售网点服务水平,改善消费体验。积极发展非油业务等。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进一步的促进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做好政策的落地工作,对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刺激成品油市场消费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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