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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20-04-16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首部能源法即将正式颁布。在这份长达14000多字的征求意见稿中,国家明确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发能源和化工行业人士热议。
  新疆新京藤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毅谈到,即将出台的能源法对国内能源利用及保护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征求意见稿释放了三个信号:
  一是将逐渐降低化石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的储备量和开采能力均不足以支撑国内需求,加之化石能源早已成为国际各方争夺的焦点,因此要通过能源法来降低我国化石能源的使用比例,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安全。
  二是在油气领域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我国,石油等化石能源属于国家战略物资,由国家专属经营,不是完全的市场化竞争。能源法提出“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采”,对在油气领域形成市场竞争环境是一大利好。
  三是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我国有着富煤的资源禀赋,伴随的煤层气以及页岩气、页岩油和致密气的储量也非常丰富,但以往对这些能源并未加以很好地开发利用。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用法律形式确认后,相信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会获得一定的政策优惠和发展通道。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和加工转换应当遵循安全、绿色、集约和高效的原则,提高资源回采率和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以及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对此,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会民表示,我国富煤的能源禀赋使煤炭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例如发展现代煤化工。而煤炭分质利用制造化工新材料将打破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瓶颈,实现煤化工与石油化工既“错位”又“融合”发展,由常规大宗原料向生产新材料进一步转化。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化工事业部主任阮立军认为,现代煤化工应脱离单独产业的孤立发展,大力推动其与煤炭开采、电力、石油化工、化纤、盐化工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和产业竞争力。
  征求意见稿还拟将氢能列入能源范畴,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极大助推这一行业的发展。兖矿集团董事长李希勇表示,氢能源作为未来能源发展方向,是培育新动能的关键领域。齐鲁石化党委宣传部部长高鹏认为,推广新能源是大势所趋,煤制氢是较为经济实用的清洁高效技术。依托大型炼厂开展煤与石油综合利用工业化示范,使用以煤气化为核心的制氢系统,将有利于缓解清洁燃料供应紧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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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求意见的能源法共包含十一章,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对适用范围、战略和体系、结构优化等方方面面做出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等。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和加工转换应当遵循安全、绿色、集约和高效的原则,提高资源回采率和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
该法律还特别强调了“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提出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从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激励政策、能源开发、节能政府采购、消费管理政策多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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