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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 确保基本民生不受明显影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14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统筹规划不足、行业标准不够完善、储气价值没有充分体现等瓶颈问题,从规划布局、运营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措施。
  加快建设储气设施会不会增加用户负担?会不会影响基本民生?《实施意见》具体提出了哪些针对性政策措施?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基本民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国内储气设施缺乏,天然气价格容易大幅波动。虽然建设储气设施需要增加投资和运营成本,并会通过成本疏导机制向用户传导,但储气设施建成后,可以有效保障供气安全、平抑价格波动,天然气用户可以大大减轻因供气安全得不到保障而带来的损失,大幅节省因缺乏储气设施带来价格波动而增加的成本。“比如,2017年冬季国内LNG价格一度高达每吨10000元以上,很多企业不得不采购高价气源保障供应,用气负担沉重。储气设施建成后,可实现淡季低价储存、旺季入市销售,在保障国内供气安全的同时,促进削峰填谷,平抑企业旺季气源采购价格。”该负责人介绍说。
值得注意的是,据初步测算,因建设储气设施增加的用气成本,远低于因缺乏储气设施带来价格大幅波动增加的用气成本,也只有实现多赢,储气服务市场才有存在和发展空间。且储气设施选址建设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城镇燃气企业成本疏导需要经过地方政府严格成本监审,对用户的影响会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也将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地探索建立多方共担机制,继续保持采暖季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总体稳定,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确保基本民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瓶颈问题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国家出台《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储气设施是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增强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天然气行业快速发展,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在国家能源体系中重要性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气能力较大幅度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成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供气企业、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要分别形成年销售或消费气量10%、5%和3天的储气能力建设目标。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储气能力建设进展整体偏慢,特别是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进度明显滞后。”该负责人透露,为此,国家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出台《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的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意见,促进储气设施加快建设。
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统筹规划不足、行业标准不够完善、储气价值没有充分体现等瓶颈问题,从规划布局、运营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规划建设布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发布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地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避免储气设施分散建设、“遍地开花”,也有利于保障后续运营安全。引导峰谷差大、需求增长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峰谷差大的地区的天然气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退役等行业标准,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同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便于投资主体了解投资建设储气设施需要的相关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二是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提出明确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原则上地下储气设施应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企业可充分利用市场形势变化,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性价差等市场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城镇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配套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可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合理收益;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可通过销售价格合理疏导。
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场运行环境。该负责人介绍,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储气设施连接主干管网,管道运输企业优先接入、优先保障运输。这样,可解决储气设施天然气“进不来、出不去”的问题,避免建成后使用效率低,充分实现其应有价值。同时,国家将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交易中心加快研究开发储气库容等交易产品,并实行储气服务公开交易,发现真实市场价格。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从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提出多项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要求各地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服务,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对重点地区保障行政区域内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投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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